欢迎来到 下沙代办注册公司 维泰财务- 为您提供全方位“下沙公司注册”服务!
 资质认证     支付安全     保险赔付     售后无忧
首页 > 财务资讯 > 大江东 > 

大江东开办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必不可少

2017-11-01     浏览:170次

重点: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抓好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查处办法》)的贯彻落实,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。


通知指出,各地要充分认识《查处办法》出台的重大意义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保障“先照后证”改革顺利实施;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进创业创新;提升监管效率,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。同时指出,要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《查处办法》的新理念新原则。那么,今天我们来复习一下,已于上周正式实施的《查处办法》有哪些要点需要了解 >>



查处无证无照经营,国务院出台新办法!今年八月份,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,新规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施行了14年的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正式废止。在新《办法》中,明确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形,避免“单打独斗”,增加违规成本,严惩滥用职权……

名词解释

无证经营: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、批准文件,或者许可证、批准文件被吊销、撤销、有效期届满,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。

 

无照经营: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,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,但未取得营业执照,擅自从事经营活动。

1

增加了对“无证”经营的查处,办法名称变成了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。

2

在原来“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”基础上,增加不得违反“国务院决定”。

新《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的规定,从事无证无照经营。

1

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

2

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的规定,从事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。

查处无证无照经营,

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。

新《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(以下统称查处部门)应当依法履行职责,密切协同配合,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;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,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。

新《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
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。

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,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,依法予以处理。对实名举报的,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

新《办法》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,由《取缔办法》中不区分无证无照根据情节分为2万、20万、50万三个档次,统一修改为1万元。新《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:



   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p style="margin-top: 0px; margin-bottom: 0px; color: rgb(62, 62, 62); font-f